August 20
也许爱不是热情,也不是怀念,不过是岁月,年深月久成了生活的一部份。
如果一个男人连自尊心都没有了,你还嫁给他做什么?
Some one just doesn’t know what men need or want exactly, actually it’s simple but just can’t be said out by himself directly. If you have no idea about that, never blame him because when something happens, something else is gone. A tiny joke may cause you a big failure even you didn’t mean what it looks like, people in and people out, I just enjoy the nature of life.
其实男人往往都是这样“贱”,每个男人都有死穴,一辈子注定要死在一个女人手里,之后重生,就变成铁石心肠,从此循规蹈矩也好,夜夜风流也好,守着一个人一生也好,伤尽天下女儿心也好,都是另一个人的故事了。
贫民和大众只有在受压迫的时候才是美丽的,一旦翻身解放,就让人吃不了兜着走了
成功的感情关系里,爱情是一定会转化成亲情的。如果爱情没了亲情又没形成,那该关系已经失败。通常人们用生育来协助这一转化的完成。
女人的伟大,在于她们往往能将一个错误坚持成为一种传奇
一剑飘零三十秋,五湖四海任我游。不欲长生证佛果,但求狂歌过九洲。
August 12
前些天看了几个人对于我对车祸案判罚文章的评论,我不认同这些观点,但因为一直很忙才拖到今天写。
关于社会危害,这个说法本身有待考虑,如果从造成社会危害的角度来定罪,那么文革的责任谁最应该承担?难道这个车祸案的社会危害程度超过了数以千万的家庭受到莫须有的迫害和冲击?超过了让中国经济倒退了几十年?显然不是,因为一个有常识的人都知道主席当年发动运动的最初的目的,尽管后来的发展超出控制,给中华民族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失,但我们仍然敬爱伟大的领袖,不是么?
因此,当一个人没有主动杀人的动机时,这种判罚显然是错误的。他的程度最多是过失杀人,就算数罪并罚,也绝不应该按主动杀人的程度进行宣判,他总比制造假药假酒的人好多了吧,如果法院真的响应了绝大多数老百姓的观点维持原判,那么真的是我们这个法制社会的悲哀。
给他一个教训也就够了,这件事情给全国人民都上了生动的一课,大家都知道后果可能会非常严重,我想,三十年的判罚足够了,给他一个改过的机会,毕竟人死不能复生,多死一个也不能挽回损失,还不如让他在未来还能对这个国家做出点贡献,起码除了驾驶记录不好之外,我还没看到关于他的其他负面报道,说明,这也不是一个很坏的人,不是么?
至于阶层问题,我承认在思考问题的时候我并不站在弱势群体一边,或者我抗拒那个群体的思维方式,因为我拒绝做一个弱者。
回到这个话题‘现在的问题是社会形态严重畸形,社会阶层化严重。每一个群体都在令人发指的保护着自己群体的利益,最近这样的新闻简直多如牛毛。社会上大多数人只是缺乏知识与思考,他们所做的只是跟风。他们是不幸也是无辜的,被社会利益阶层所玩弄,最后抛尸。你能指望这样的一群人来为你建设法制吗?作为社会的主题力量,决策层和强势群体,就是你说的政府和富人,他们更应承担责任,因为他们有选择’这是评论原话,说到本质上就是我们社会性质决定了决策层。
我以前说过很多次,中国这么大,只能进行一党专政,民主在这个国家是不现实的,因为我们的民众首先在硬件上就不具备多党执政的根基,你们自己说说有多少人懂政治?其次,在观念上,过于利己,我相信,假如我们像美国进行大选,只要有人给你钱,你就会选这个人,哪怕他不是合格的。也曾经有朋友跟我说这是因为现在中国人没有信仰,他举得是文革时期大家的癫狂状态是对毛主席的信仰,其实那个时候并不是因为老百姓够虔诚,而是思维单纯,如果真的只是热爱领袖,那么人和人之间互相猜疑,迫害从何而来?我们现在知道要辩证的看问题,是一种进步,至于信仰,爱国就是一种信仰。
我不信仰共产主义,但我相信共产党会让中国腾飞,这是我的信仰,中国就是我的信仰。
回到评论本身,你说出了一个很根本的问题,多数人缺少思考能力,所以他们只能被有能力的人带领着前进,这些人就是决策层。当他们在领着你前进的时候,首先考虑的肯定是自己的利益。不是说他们要剥削你,而是在实现他们利益的时候必然会跟你的利益发生冲突,因为蛋糕的尺寸是确定的,因此,弱势群体受到一些不公正的对待实在预料之中的。我认同政府和富人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而事实上政府在法规条例上面也有很多限制措施,只不过中国太大了,实现法治的是需要时间的,况且也不是所有富人都那么‘不仁’。
而且,我认为一个人人完全平等的社会才是最不公平的,达尔文法则在任何时候都应该被坚持,因此,如果你没有别人过的好,那就是你没有他优秀,可能你说他比你无耻,但如果你看不到环境改变的希望,就不要怪你没有比他更加无耻的能力,这就是适者生存。
我对于弱势群体本身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同情,我向希望工程捐款,是因为这对国家的发展是有利的,我是这个国家的一份子,我支持她。
至于道德,虽然我一直在用这个词,但我认为这个词的产生就是荒谬的,其实这不是道德,是心理枷锁。
我认为一个健全的社会,道德应该涵盖在法律中,而不是凌驾于法律之上。因此,一个社会不仅需要法律,还要有道德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我举个例子,‘艳照门’事件,全世界都在说陈冠希不对,可人家做了什么触犯法律的事情?两厢情愿,有什么错?绝大多数人认为是陈冠希毁了阿娇等众多女星,但实际上真正摧毁她们的,还有陈冠希本人,是这些所谓道貌岸然的普通百姓,是所谓的道德。
但这些人是头脑简单的,所以他们不知道一个基本的事实是,道德是随着时代变化的,而不是完全传承的。如果按照我们的传统道德,现在世界上的女人都是荡妇,因为‘男女授受不亲’‘三从四德’,我这么说你觉得可笑,那么再过一百年,我们的子孙们会觉得我们对待艳照门的态度很可笑。
按照传统的观点,被男人摸了一下手可能都要算‘失身’,更不要说接下来的亲热了,可如今,这是在道德体系内可以被允许的。但你怎么知道一百年后的人不会把性爱和按摩当成同样的身体享受而彻底解除贞操的观念呢?我不是说一定会这样,我只是举个例子,你并不知道未来的发展会是什么样子,二十年前的中国还有‘非法同居’的法律呢,如果你在当时的社会公开宣称未婚同居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你肯定会被愤怒的群众的唾液淹死。
所以,每个时代的道德是不同的,如果让道德发挥最大的功效,唯一的解决办法是让道德融入法律,如果两者冲突,法律为先,出现了问题只能说明法律的不健全,除了加强法制建设没有第二条路可走,强调道德是错误的。
而且就车祸案本身,法律和道德也是一致的,它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后果,法律也必然会对他进行严惩,但应该在法律规定的程度之内,否则,这就是道德超越了法律,你看,死刑的判罚很说明了老百姓法制观念的淡薄,否则,现场不会有那么多鼓掌的。
当然有人跟我说陈冠希是同时跟多个人交往,这个现象更容易解释,优秀的男人女人身边都有众多追求者,你又如何知道阿娇当时没挂着其他明星或者富豪?如果娱乐圈的生存法则是这样的,你的抱怨和愤怒只能说明自己的无知。而且别人的私生活,即使你看不惯,也绝对没有干涉的资格,法律是保护个人隐私的,你知道么?
无知的人最残忍。